| 一、是非題,以下描述正確的答「○」,錯誤的答「X」(合計30 分,每題6 分) |
1.(X).「價值陷阱」指在兩難判斷時,應優先以宗教、道德等個人價值做為標準。
2.(X).「視情況而定」陷阱強調專業行動應依脈絡考量,因此完全沒有對錯標準。
3.(O). 社會工作者在面臨「對誰有利陷阱」時,應同時考量行動的短期與長期效益。
4.(O). 在Corey 的倫理決策模式中,強調須同時考量案主內在需求與社會工作者角色
責任。
5.(O) . Reamer 的倫理決策模式含七步驟,並強調應記錄決策過程。
二、問答題(合計70 分)
1.說明 Reamer 七步驟倫理決策模式的核心精神,並說明為何「記錄過程」是必要的
(40 分)。
答: 1. Reamer 七步驟核心精神(每項給分5 分.合計20 分)
Reamer(p.279–280)的倫理決策模式是目前社會工作中最具影響力的模式,其核心精神 可分為以
下幾點:
(1)系統性(Systematic)(5 分)
七步驟從釐清議題、找出受影響者、辨識行動選項、評估利弊到諮詢專家,是一套標準流程,使社
工避免情緒化、直覺性或偏見性的判斷。
(2)多方考量(Holistic)(5 分)
每個行動方案需從:
- 倫理守則
- 法律
- 理論
- 專業原則
國立空中大學114 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試題【正參】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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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政策 文化脈絡(如華人社會) 個人價值 |
全面評估利弊。
(3)透明問責(Accountability)(5 分)
強調決策過程應公開、能被檢視,使社工的決策具備可追溯性。
(4)專業對話(Consultation)(5 分)
重視督導、同儕與法律諮詢合作,避免單一視角判斷。
- 為何強調「記錄決策過程」?(.每項給分4 分.合計20 分) 根據p.279–280 的說明,記錄決策過程至少有以下五項重要性:
(1)保護社工避免業務過失責任
遇到爭議時,可證明社工的每一步皆依循專業流程。
(2)確保倫理決策具透明度
督導、法院或專業審查者可檢視社工是否依流程判斷。
(3)提升服務品質與一致性
讓團隊了解決策脈絡,協助後續評估、改善與修正。
(4)保護案主權益
使決策過程可回溯,保障案主不受單一社工偏見或臆測影響。
(5)符合法律要求
多項法律(如個資法、服務紀錄規範)要求紀錄完整性。
- 案主自決的倫理意義為何?請說明至少三項限制(30分)。答: 1. 案主自決的倫理意義 (p.297–301),案主自決的重要性包含:
國立空中大學114 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試題【正參】 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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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重人性尊嚴(Dignity)(5 分 )
自決建立在「人生而自由」的哲學基礎,是承認每個人有決定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
(2)增權(Empowerment)與自我導向(5 分)
社工不是替案主做決定,而是協助其看見資源、能力、價值與選擇。
(3)促進成熟與責任感(5 分)
Biestek 指出,經歷決策—承擔—反思,可促進理智、情緒與社會成熟。
(4)提升介入成效(5 分)
案主參與越高、決策越自主,介入意願與成功率越高。
2.案主自決的限制(寫出至少三項)(10 分) 課本p.310–311 提出多項限制:
(1)法律限制
案主自決不得違反:《民法》、兒少保護、性侵害防治及家暴法等規定
(2)能力限制
案主需具備:判斷能力、理解資訊能力、預測後果能力、情緒控制能力及案主認知受損、
受
暴威脅、重大精神疾患,皆需調整自決範圍。
(3)機構政策限制
社工必須遵守:機構規範、服務契約及專業父權主義必要介入
(4)文化與家庭系統影響(華人文化) p.311 指出:
華人重視差序格局、順從權威、家庭決定
案主自決可能被家人左右
案主可能因怕「失面子」而不敢自決
(5)不侵犯他人權利
案主選擇若影響第三者(如家庭暴力中兒童安全),自決權需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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