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114 學年度暑期期末考試題【副參】010科目:法律倫理

國立空中大學114 學年度暑期期末考試題【副參】010科目:法律倫理

【不用抄題,請標明題號後直接在答案卷上作答】

一、解釋名詞(每題10 分,4 題合計40 分)(一)不傷害/施益原則(p.5)(二)(職務法庭)一級二審(p.56)(三)檢察事務之移轉(p.108)(四)律師職務特性(p.145)※評閱標準(每題):內容佳者給予8 分以上、中等者給予5~7 分、不佳者給予4 分以下。

二、問答題(每題20 分,3 題合計60 分)(一)請說明法官懲戒採「雙軌制」之相關規定內容為何?(p.53)(二)關於「法官」與「檢察官」之差異為何?請列舉至少5 點詳加說明之。(p.99)(三)關於「仲裁」與「訴訟」之差異為何?請列舉至少5 點詳加說明之。(p.217)※評閱標準(每題):內容佳者給予17 分以上、中等者給予10~16 分、不佳者給予9 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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