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114 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試題【副參】063科目:土地法規

*答題時請依教科書內容或相關法規內容為依據作答

壹、簡答題,共6 題,每題10 分,共60 分

一、何謂抵價地?

二、何謂抵費地?

三、何謂徵收請求權?

四、請問以何種方式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應申報契稅?

五、共有土地如何辦理申報地價?

六、土地徵收條例對於營業損失之補償費規定為何?

貳、問答題,共2 題,每題20 分,共40 分

一、老李退休後想購買農業用地過田園生活,聽朋友說農地自由買賣且農業用地免土地

增值稅,於是老李在民國112 年購買一塊已種植果樹的農業用地開始務農。老李從

事農作2 年之後發覺農耕工作累人,體力無法負擔,只能任由土地荒廢,堆置雜物,

被政府機關查獲環境髒亂裁處罰鍰,兒子小李便建議老李將該農業用地出售。請問

依相關法令規定出售該農業用地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5 分)

若老李將該農業用地出售給鄰居老蔣,請問是否符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5

分)買賣移轉登記的應備文件有那些?(10 分)

二、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但於移轉第三人時,應如何計算核課土地增值稅?請詳予說明之。

 

 

壹、簡答題,共6 題,每題10 分,共60 分

答:

一、抵價地之意義:區段徵收應給予之補償地價,得改以規劃整理後可供建築之土地,  按土地所有權人應領補償地價比例折算抵付。

二、抵費地之意義: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應行負擔之工程費用、  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由該地區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  其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

三、徵收請求權之意義:申請國家行使徵收之請求權。土地徵收原則上由需用土地人  提出申請。

四、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  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五、1.分別共有土地,由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單獨申報地價。

2.公同共有土地,由管理人申報地價;如無管理人者,由過半數之共有人申報地價。 六、建築改良物原供合法營業之用,因徵收而致營業停止或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應給  予補償。

貳、問答題,共2 題,每題20 分,共40 分一、答:
(一)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二)老李將該農業用地出售給鄰居老蔣,未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此乃該農地荒廢,堆置雜物,並經政府機關查獲髒亂裁處罰鍰在案,故該農地未作農業使用。

(三)買賣移轉登記應備文件:
1.申請書:申請書應按規定格式填寫。

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因買賣而移轉,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買賣契約書(公契)。  3.繳稅收據或證明:應提出土地增值稅收據或免徵證明書。

4.權利書狀:應繳交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5.身分證明文件: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6.其他有關文件:如登記義務人未親自到場,應檢附登記義務人之印鑑證明。

二、答:
(一)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  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  增值稅。

(二)前項受贈土地,於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贈與人或受贈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  權之期間內,有支付改良土地之改良費用或增繳之地價稅者,準用減除或抵繳規  定;其為經重劃之土地,準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之規  定。該項再移轉土地,於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一人一生一次百分之十稅率課徵  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期間,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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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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