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 113 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試題【副參】043 科目: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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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抄題,請標明題號後直接在答案卷上作答】

一、是非題(每題 3 分,10 題共 30 分)

(○)1.律師職務之特性有:獨立性、公益性、自由性。

(╳)2.二人以上律師,依民法合夥之規定,就業務之執行負連帶責任之事務所,稱之為合署律師或

法律事務所。

(╳)3.律師不得與司法人員及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為不正當之往還酬應。其中之「司法人員」專指

法官與檢察官。

(╳)4.律師與服務對象之間,在民法上主要屬於雇傭關係。

(╳)5.律師不得就已經終結之訴訟案件直接或間接受讓系爭標的物。

(○)6.律師於執行職務時,如發現和解、息訟或認罪,符合當事人之利益及法律正義時,宜協力促成

之,但仍以當事人之決定為準。

(╳)7.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保密義務,於委任關係結束後消滅;縱然委任關係尚未結束,而當事人

已死亡者,律師的保密義務亦歸於消滅。

(○)8.律師應依委任人之要求,提供檔案影本,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委任人負擔。

但依法律規定不得提供予委任人之文件、資料,不在此限。

(╳)9.經由仲裁程序所作成的仲裁判斷書,並不具有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

(○)10.鄉鎮市調解不收費用;而法院調解標的未滿 10 萬或非財產權者始不收費,10 萬以上者則按

級距收費。

二、單選題(每題 4 分,10 題共 40 分)

(D)1.關於律師於刑事案件執行職務時之真實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於案件進行中,被告之律

師既然合理懷疑被告之陳述可能不實,就應該拒絕向法院提出之 B.律師得協助被告與證人做

開庭準備,要求原本說法與被告不一致的證人統一口徑,改依據律師準備的腳本作陳述 C.對

於其陳述可能對自己當事人不利的證人,只要沒有威脅利誘,律師得動之以情,要求其受傳喚

時不要出庭作證 D.於案件偵查中,被告律師即使推測檢調人員即將發動偵查,仍不得教唆被

告儘速湮滅證據

(D)2.甲律師從事下列行為,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A.甲律師告知受家暴客戶 A 其處理離婚事件經

驗豐富,保證必得讓法院將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及負擔判給 A B.在先前任職之 X 事務所

得知當事人 B 之機密資訊,於案件完全結束後,甲離職轉任 Y 事務所,而在 Y 事務所處理的

乙控告 B 事件中,將 B 的機密資訊揭露給 Y 事務所 C.甲律師未具備專利法相關知識與經驗,

但對外宣稱為專利法專家並以此招攬當事人 D.在法院閱卷之後,到看守所對刑事案件當事人

告知卷宗筆錄內容,使當事人得知悉卷證之內容

(C)3.A 律師在其名片上印有學經歷,其中有二個經歷是現兼任臺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委員以及財政

部訴願委員會委員。A 律師在名片上印有這樣的經歷有無違反現行律師倫理相關規範?A.只要

A 律師確實現在有兼任該些委員就不會違反,否則就有違反 B.只要 A 律師注意,兼任該些委

員所處理的案件都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程序,就不會違反 C.有違反,律師現在兼任公務機關

之職務,不得在名片上顯示 D.有違反,依照現行規範,律師只能在名片上列出學歷,不能夠

列出任何經歷

(C)4.甲律師和乙律師為親兄弟,但平時很少往來感情也很不好,甲律師受僱於 A 事務所,乙律師受

僱於 B 事務所,於同一案件中,甲、乙分別受原、被告的委任,是否有違律師倫理規範?A.

甲、乙律師之間如能保持執行職務之獨立性,其接受委任即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B.因為甲、

乙律師平常沒有往來感情也不好,不構成利害衝突,因此可以分別受任 C.因為甲、乙律師間

係二親等血親,接受同一案件相對造之委任,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D.因為甲、乙律師分屬不同

事務所,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因此可以分別受任

(D)5.關於倫理規範中對於律師保密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律師對當事人所負之保密義務,

於彼此間之委任關係結束後免除 B.律師對於受任內容應嚴守秘密,即使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

意後,仍不得揭露 C.律師因承辦案件所知悉當事人之秘密,其同一事務所之其他律師對之不

負有保密義務 D.律師因處理受任事件而被當事人起訴請求返還報酬,於答辯之必要範圍內,

得揭露原應保密的受任事件內容

(B)6.A 律師承辦某刑事案件,因為法庭要傳訊證人甲,所以 A 律師在開庭前事先安排與證人甲洽

談。洽談時 A 律師發覺證人甲現在的敘述和他之前在偵查庭時的證詞筆錄內容有出入,A 律

師就提示偵查筆錄給證人甲看,詢問甲到底什麼樣的說法才是正確。A 律師提示筆錄之行為有

沒有違反律師倫理相關規範?A.有違反。律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提示筆錄給證人 B.沒有違

反。可以提示證人之前曾經作證之筆錄給他看,但不能有威脅、利誘、騷擾或其他影響證人作

證證詞的行為 C.如果有經過法院同意就可以提示筆錄給證人看,否則不可以 D.沒有違反。律

師和證人接觸,本來就是要安排套好在法庭上的證詞,所以律師要提示筆錄並幫證人編一套完

整無瑕的證詞

(B)7.律師法第 29 條規定,律師不得有足以損及其名譽或信用之行為。下列何者情形並不牴觸該規

定?A.律師任由其受僱事務員撰寫告訴狀,亦未親自審核其內容,即由當事人持以提出告訴 B.

律師因疏忽未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但無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之行為 C.律師就未親見之事實為

見證之簽署 D.律師未查明當事人之真實身分,即對內容繕打完成、當事人欄空白之合約書為

「鑑證」

(C)8.關於法律專業倫理受規範者之職業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律師職務為公共職務 B.律師業

具有自由獨立性 C.基於裁判安定性,法官應受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研究結論之拘束 D.檢察官

職務包括公益代表人之性質

(C)9.關於我國法律倫理規範之制定與執行,何者正確?A.就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有所疑義者,應

送交律師公會做解釋 B.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由司法院制定;律師倫理規範由法務部制定 C.

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其法源為法官法,律師倫理規範其法源為律師法 D.違反法官與檢察官

倫理規範者,直接送職務法庭審理;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者,則於律師公會審議

(A)10.下列關於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執行職務或業務應遵守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A.法官應不受

當事人聲明及聲請之限制,積極搜集及調查證據,以求發現真實,實現社會正義 B.律師不應

拘泥於訴訟勝敗而忽略真實之發現 C.檢察官辦理案件應努力發現真實,對被告有利、不利之

證據均應詳細調查 D.法官及檢察官自離職之日起 3 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 3 年內曾任職務之

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

三、申論題(第 1 題 20 分、第 2 題 10 分,2 題共 30 分)

1.關於律師與司法機關之間的倫理規範有哪些,請依相關規定列舉至少 5 點以上詳加

說明之。(請勿僅答標題而無內容。如僅答標題者,每一標題給 2 分,至多 10 分)

A:參見課本 p.148~p.150。內容佳者給予 17 分以上、中等者給予 10~16 分、不佳

者給予 9 分以下。

2.「法律的定義取決於我們如何看待它的目的或功能。」請就此語闡述其意並抒發己

身感想。(本題為開放式提問,無所謂標準答案,請放心作答申論)

A:內容佳者給予 8 分以上、中等者給予 5~7 分、不佳者給予 4 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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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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