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114 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試題【副參】009

國立空中大學114 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試題【副參】009

科目:家庭與法律

一律橫式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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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請在答案卷上標明題號後直接作答(請勿抄寫題目) <br>一、是非題(每小題5 分,16 題共計80 分)<br>(○)1.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應該要對彼此忠誠,並負有維持婚姻美滿的義務。P6 (○)2.依民法之規定,情侶間口頭約定說好7 日後要贈與金飾,但第3 日即反悔 之。此時,他方不能要求履行贈與之承諾。P9 <br>(○)3.所謂「事實上夫妻」,與法律上夫妻無異,僅未辦理結婚之儀式(修法前)或

登記(修法後)而已。法院也承認可以類推適用一般夫妻於身分上及財產上 法律關係之部分規定。P11 <br>(╳)4.訂婚行為為身分行為,不僅要具備訂婚的意思能力,更需要具備行為能力始 可。P27 <br>(╳)5.婚前協議書可約定「家務有給制」,因為是當事人自願的,所以即便約定內容 過於嚴苛,法院也應予以尊重。P30-31 <br>(╳)6.依民法之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1 年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P38 <br>(╳)7.依民法之規定,所謂之姻親包括: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血親之配偶之 血親。P38 <br>(○)8.依民法之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至夫妻一方如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同 居義務時,他方得以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惟仍不得強制執行。P38 (○)9.分別財產制的特色在於夫妻個人之財產,於結婚之後,依然維持與婚姻前之

同一狀態,不因婚姻關係發生任何財產的結合,而結婚後夫妻各自取得之財

產,亦為個人所有。所以,在婚姻解消之後也不會發生財產之清算與分割。

P59 <br>(○)10.法定財產制本質上屬於一種混合財產制。在婚姻關係存續的期間,採用的是

分別財產制的精神;但是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則是採用共同財產制的精神。

P64 <br>(○)11.法定血親係指因收養所成立之親子關係,其權利義務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與 婚生子女是完全相同的,而與本生父母之間的關係則會暫時停止。P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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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生父撫育非婚生子女視為認養,係為擬制認養而發生的父子身分關係,至於

所謂撫育主要乃指負擔子女之教育費用而言。P74

(○)13.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父母對

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

分之。P81

(╳)14.關於扶養義務之內容,父母子女、夫妻之間,為生活扶助義務之扶養;至於

父母子女與夫妻以外親屬間,則為生活保持義務之扶養。P92

(╳)15.夫妻離婚後,因已無婚姻關係,故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P101

(╳)16.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因違反保護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故家暴者

違反保護令時必須由受害者提出告訴,檢警才能介入偵辦、起訴。P116

二、申論題(20 分)

請就「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之規定說明構成「跟騷行為」的要件為何?

又,跟騷法明訂對於被害人之「保護機制」又是如何?請詳加闡述說明之。(參P105-108)

(申論題評閱標準:佳者16 分以上、中等10 至15 分、不佳者9 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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