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抄題,請標明題號後直接在答案卷上作答】
※各題請勿只寫標題而無內容論述※
※問答題(4 題,每題25 分,共計100 分)
一、檢察總長之「任命程序」與「職責」為何?請詳加說明之。(p.167)
二、法官依其「任用資格」之不同而有哪些分類?請分別說明之。(p.182)
三、何謂「公證人」?其職責為何?(職責部分)請列舉至少5 項以上詳加說明之。
(p.214)
四、關於「法庭旁聽」的相關規定為何?請詳加說明之。(p.259)
(以上4 題每題評閱標準:佳者20 分以上、中等13 至19 分、不佳者12 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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