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是非題:共10 題,每題5 分 |
| 1. 民法第307 條規定:「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
時消滅。」其中,所謂的「從屬權利」,例如,利息債權,即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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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O,課本,頁237。
- 民法第380條規定,買回之期限,不得超過5年,如約定之期限較長者,縮短 為5 年。
答案:O,課本,頁259。
- 依據司法實務見解,押租金乃租賃外之另一契約,押租金契約須現實交付始生
效力,所以為要物契約。
答案:O,課本,頁273。
- 甲乙約定,甲為乙完成一定之工作,乙等甲工作完成時,給付報酬,此種契約
稱為承攬契約。
答案:O,課本,頁297。
- 旅遊契約是雙務契約、有償契約、諾成契約,以及要式契約。
答案:X,課本,頁307。正確答案:此種契約是雙務契約、有償契約、諾成契
約,以及不要式契約。
- 甲機車失竊。某日,甲發現乙騎乘該機車,經攔下盤問,始知乙是購自某機車
行。因為乙為善意買得人,所以,甲需對乙支付價金,始得請求返還。答案:O,媒體教材第36 講,第1 題。
- 甲因負債累累,乃將其僅有的建地一筆,以通謀虛僞意思表示的方法出賣予
乙,並且完成登記。嗣後,乙因需款孔急,竟未經甲的同意,將該土地設定抵
押權予善意的銀行。則土地所有權屬於甲,但是設定抵押權有效。
答案:O,媒體教材第28 講,第2 題。
- 所謂「留置權」,係指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
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答案:O,課本,頁499。
- 抵押權具從屬性、不可分性,以及代位性。
答案:O,課本,頁470。
- 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為農育權,其 存續期間原則上不得逾20年。
答案:O,課本,頁455。
二、 問答題:共2 題,每題25 分
1. 依民法第736 條,「和解」係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 執發生之契約。請據此說明和解的效力,以及和解的消滅。(課本,頁396-397) 2. 何謂公同共有?何謂分別共有?請舉例說明之。(課本,頁43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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