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114 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試題【正參】035科目:民法(財產法篇:總則、債、物權)

一、 是非題:共10 題,每題5 分
1. 民法第307 條規定:「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

時消滅。」其中,所謂的「從屬權利」,例如,利息債權,即屬之。

答案:O,課本,頁237。

  1. 民法第380條規定,買回之期限,不得超過5年,如約定之期限較長者,縮短 為5 年。

答案:O,課本,頁259。

  1. 依據司法實務見解,押租金乃租賃外之另一契約,押租金契約須現實交付始生

效力,所以為要物契約。

答案:O,課本,頁273。

  1. 甲乙約定,甲為乙完成一定之工作,乙等甲工作完成時,給付報酬,此種契約

稱為承攬契約。

答案:O,課本,頁297。

  1. 旅遊契約是雙務契約、有償契約、諾成契約,以及要式契約。

答案:X,課本,頁307。正確答案:此種契約是雙務契約、有償契約、諾成契

約,以及不要式契約。

  1. 甲機車失竊。某日,甲發現乙騎乘該機車,經攔下盤問,始知乙是購自某機車

行。因為乙為善意買得人,所以,甲需對乙支付價金,始得請求返還。答案:O,媒體教材第36 講,第1 題。

  1. 甲因負債累累,乃將其僅有的建地一筆,以通謀虛僞意思表示的方法出賣予

乙,並且完成登記。嗣後,乙因需款孔急,竟未經甲的同意,將該土地設定抵

押權予善意的銀行。則土地所有權屬於甲,但是設定抵押權有效。

答案:O,媒體教材第28 講,第2 題。

  1. 所謂「留置權」,係指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

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答案:O,課本,頁499。

  1. 抵押權具從屬性、不可分性,以及代位性。

答案:O,課本,頁470。

  1. 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為農育權,其 存續期間原則上不得逾20年。

答案:O,課本,頁455。

二、 問答題:共2 題,每題25 分
1. 依民法第736 條,「和解」係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 執發生之契約。請據此說明和解的效力,以及和解的消滅。(課本,頁396-397) 2. 何謂公同共有?何謂分別共有?請舉例說明之。(課本,頁435-440)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