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就「普通共同訴訟」「必要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與「選定當事人訴訟」等共同訴訟之類型,詳加說明其意義,以及相關法律要件,最後並請舉具體實例闡述之(應與課本舉例不同)。(50分)
二、請就「給付之訴」「確認之訴」與「形成之訴」三種訴之類型,詳加說明其意義,並請比較三者之差異(不以課本為限),最後請舉具體實例闡述之(應與課本舉例不同)。(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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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一、請就「普通共同訴訟」「必要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與「選定當事人訴訟」等共同訴訟之類型,詳加說明其意義,以及相關法律要件,最後並請舉具體實例闡述之(應與課本舉例不同)。(50分)
二、請就「給付之訴」「確認之訴」與「形成之訴」三種訴之類型,詳加說明其意義,並請比較三者之差異(不以課本為限),最後請舉具體實例闡述之(應與課本舉例不同)。(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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